被投訴出產噪聲擾民?別急,《環保備忘錄》告
被投訴出產噪聲擾民?別急,《環保備忘錄》告知你怎么辦
關于噪聲擾民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批改)》***二十五條和 ***六十一條規則: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納有用辦法,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遭到環境噪聲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掃除損害;形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職責和賠償金額的糾紛,能夠依據當事人的懇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停處理;調停不成的,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述。當事人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另外,新《中華人民共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施行,其***七十五條規則,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越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出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同意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