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廈一企業運用高污染燃料,或將面對20萬元罰款
塘廈一企業運用高污染燃料,或將面對20萬元罰款!
3月9日,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展開某小區信訪案件專項執法舉動,先后對小區鄰近重點涉水企業是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固體廢物是否規范儲存等環保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核對,對一些涉廢氣排放企業和個別離小區較近的企業進行噪聲監測,同時還重點針對居民集中區、工業攤點等易躲藏“散亂污”企業的區域進行排查。此次專項執法舉動,共查看企業114家,發現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現場查封14家,制作雙筆錄5 家,限期責令整改21家。
事例一
運用高污染燃料被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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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運用以生物質顆粒作為燃料的燃燒爐
當天上午,執法人員對坐落塘廈鎮清湖頭社區清湖路某實業公司進行現場查看,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產銷五金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已處理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已***取排污許可證,該企業坐落東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
現場查看時,該企業部分出產,現場1條主動噴粉烘烤線正在運用,噴粉工序發生的粉塵經配套的干式粉塵廢氣搜集處理設施搜集,配套的燃燒爐正在運用且以生物質顆粒作為燃料。
針對該企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運用高污染燃料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雙筆錄擬立案查處,該企業將面對5萬至20萬元的罰款。
事例二
私自添加設備,未執行廢水搬運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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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增設出產設備
在舉動中,執法人員發現某電子科技公司主要從事電路板出產及出售,現場設有刷錫膏、烘烤及手工拼裝工序。經查實,該公司已處理營業執照及排污登記等相關手續,私自增設超聲波清洗機3臺,未執行廢水搬運,現場未能供給廢水搬運聯單,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散亂污”查封,現場責令立即停止添加的污染工序,及時進行廢水搬運,拆除私行添加的污染工序或完善環評手續